索引號: 11412827005981960M/202311-00003 組配分類: 政府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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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文號: 平政辦〔2023〕20號
生成日期: 2023-06-29 發布日期: 2023-06-29
有效性: 有效
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6-29 10:00 瀏覽次數:18384 字體:[ ]

 平政辦〔2023〕20號 

 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平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6月29日

平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河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駐馬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平輿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將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積極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組織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屬地為主、協調聯動。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屬地人民政府負責,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作用,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由企事業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企事業單位要第一時間報告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同時按照企業應急預案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處置中的參謀作用,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科學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充分發揮部門、行業優勢和專業救援力量的作用,充分協調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技術裝備和救援力量,實現資源信息共享。積極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處置提供有力保障。

1.4  事件定義與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和由縣政府認定需要采取應急措施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6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主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本縣范圍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h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平輿生態環境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平輿生態環境分局,是縣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由平輿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跨縣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或平輿生態環境分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再由市生態環境局向市政府請示后確定。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紀委監委、平輿生態環境分局、縣發改委、縣教育局、縣科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衛健體委、縣文廣旅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療保障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公司等相關單位。 

圖1  平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2.1.1  縣指揮部職責

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我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置的原則要求;組織協調鄉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處置;組織協調鄉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布。

涉及部門職能交叉或情況復雜時,可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結合專家組建議指定事件主責部門。

2.1.2  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積極主動地為縣指揮部當好參謀助手,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加強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和上報工作,搞好上傳下達和對一線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相關單位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在縣指揮部授權下,依法組織協調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和完善環境事件監測和預警體系;組織修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3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縣委宣傳部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輿論引導和媒體監督。

縣紀委監委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依法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平輿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協調全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縣發改委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項目的立項,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后的恢復重建工作。

縣教育局參與協調學校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生及教職員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發生嚴重環境事件時,組織學校學生疏散,必要時啟動停課機制。

縣科工信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及事故性質,負責協調成品油、電力等救援物資、設備的緊急調用;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后的恢復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參與、協助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危險廢棄物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應急響應時的治安、保衛、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實,協助黨委、政府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控制事故直接責任人和查處違法犯罪人員;負責丟失、被盜?;返牧競刹楹妥防U;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破壞環境資源罪等立案偵查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對其他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無法覆蓋的家庭和個人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贈工作,接受、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外國政府、境外組織捐贈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為因突發環境事件死亡人員落實殯葬救助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縣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組織指導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社會保險相關問題處置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防以及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后的恢復重建工作,參與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等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參與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救援隊伍、救援物資和傷病員的運輸。

縣水利局參與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和事件調查工作,負責對水利工程、所管轄區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

縣農業農村局:參與對農業環境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參與畜禽養殖業和涉及食品原產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魚類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對動物疫情、農業環境污染、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和外來有害生物入侵以及農作物病蟲害等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監測和處理;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動植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及撲滅等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的主要生活必需品現場供應工作。

縣衛健體委:組織協調衛生部門按《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負責認定“中毒”情況;組織協調衛生部門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做好防疫工作。

縣文廣旅局參與旅游團隊在本縣境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按照縣指揮部的安排,做好應急聯動協調工作,督促相關成員單位履行應急工作職責;負責向市應急管理局上報信息;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環節涉及環境安全的生產儲存設施風險源監管工作;負責判斷安全生產事故類型和性質,查明安全生產事故釋放的化學品種類和數量;負責應急時的消防和其他措施的落實,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依法參與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秩序,參與對商品流通領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縣醫療保障局負責指導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病例救治費用的醫療保障工作;將患者救治所需的醫保目錄外費用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對患者救治必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開辟綠色通道,確保臨床使用需求。

縣氣象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負責提供有關氣象監測預報服務,提供現場預測預報信息,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消防救援大隊參與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燒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眾多人員急性中毒或較大社會危害的災難事件的搶險救援。

縣供電公司負責電力系統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應急處置電力保障。

2.2  應急工作組

縣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控制組、事故調查組、醫療救治組、應急保障組、治安維護組和宣傳報道組等8個應急工作組,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2.1  綜合協調組

牽頭部門:平輿生態環境分局。

組成部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等相關單位。

職責:在縣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和報告、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

2.2.2  應急監測組

牽頭部門:平輿生態環境分局。

組成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城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相關單位。

職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2.2.3  污染控制組

牽頭部門:平輿生態環境分局。

組成部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城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單位。

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擴散,防止污染事態惡化。

2.2.4  事件調查組

牽頭部門:縣紀委監委。

組成部門:平輿生態環境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局等相關單位。

職責:深入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響,提出事件防范意見;負責追究造成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違規違紀行為。

2.2.5  醫療救治組

牽頭部門:縣衛健體委。

組成部門:縣醫療保障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等相關單位。

職責: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和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療救援工作,并提供醫療救助。

2.2.6  應急保障組

牽頭部門:縣發改委、縣應急管理局。

組成部門:縣科工信局、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城管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平輿生態環境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文廣旅局等。

職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對受災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2.2.7  治安維護組

牽頭部門:縣公安局。

組成部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等相關單位。

職責: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秩序,維護現場秩序;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2.2.8  宣傳報道組

牽頭部門:縣委宣傳部。

組成部門: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新聞發布會,加強對新聞單位、媒體記者的組織和管理,加強輿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導輿論。

2.3  專家組

縣指揮部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應急管理、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漁業、林業、氣象、衛生等專業,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縣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2.4  各鄉鎮(街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

各鄉鎮(街道)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指揮部,規范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縣委、縣政府的統一安排、協調指揮本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平輿生態環境分局和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存在風險場所的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各鄉鎮(街道)及縣科工信、公安、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給縣指揮部或平輿生態環境分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應當立即報告給平輿生態環境分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和發布權限,按照生態環境部有關規定執行。

3.2.2  預警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

平輿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預警信息處理和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等工作。

平輿生態環境分局、鄉鎮(街道)和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收集、分析、研判環境風險信息。企事業單位違法排污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處理由平輿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水利調度、自然災害等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處理由屬地鄉鎮(街道)及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并及時向平輿生態環境分局通報。

縣指揮部或縣政府授權的相關部門,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指揮部要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屬地鄉鎮(街道)及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志,加大宣傳力度、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健康防護措施等。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涉及飲用水安全時,做好儲水和啟用預備水源工作;涉及其他民生物資的,屬地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做好物資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監管。

(4)引導輿論。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并做好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提出防范措施建議等輿論引導工作。

3.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縣指揮部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要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預警的調整、解除和預警信息發布的主體及程序相同。

4  信息處置

4.1  事件信息收集

平輿生態環境分局通過互聯網、政務值班電話、12345政務熱線、12369生態環境舉報熱線、生態環境微信舉報平臺、生態環境在線監測監控設施等多種渠道,加強對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收集和監控。生產安全、社會治安、交通運輸、水利調度、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造成次生環境污染的,屬地鄉鎮(街道)及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和監控,并及時通報平輿生態環境分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向縣指揮部、平輿生態環境分局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同時,按照平輿生態環境分局的要求,隨時核實、補充并報告有關信息。涉及放射源丟失的還應當同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名稱、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主要產品、產量及生產工藝,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基本過程,采取的先期處理措施等。

4.2  事件信息核實

平輿生態環境分局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的信息來源、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因環境污染導致人員傷亡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受體和重要環境監測斷面等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先期處置情況等,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4.3  事件信息報告與通報

4.3.1  事件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平輿生態環境分局要在2小時內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平輿生態環境分局要在4小時內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縣政府接到報告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市政府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定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平輿生態環境分局要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突發環境事件;

(3)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

(4)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

(5)超出本縣應對能力,需要大范圍甚至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

6)有可能造成洪河、汝河等重點流域干流等重要保護目標水質超標的和產生跨縣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有可能發展成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8)平輿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縣政府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縣政府及平輿生態環境分局按上級要求和相關規定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

4.3.2  事件信息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是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事件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可先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對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當邊報告、邊核實。無法立即核實清楚的,應當先報告,并注明“正在核實中”,同時指定專人跟蹤核實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4.3.3  事件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涉及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縣政府及平輿生態環境分局要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相鄰區域同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時,縣指揮部要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向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涉及跨省、跨市污染的,由縣政府或平輿生態環境分局按照相關規定向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有關情況,并向跨省的市(縣)政府或市(縣)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組織實施;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

5.2  響應程序

5.2.1  Ⅰ級、Ⅱ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Ⅰ級或Ⅱ級響應??h指揮部在省、市指揮部部署下響應應急處置措施。

縣指揮部根據本地實際,及時向省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情況,做好成立省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準備工作,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2.2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h指揮部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2.3  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縣指揮部負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平輿生態環境分局根據實際需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請求提供技術支持。

5.3  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相關鄉鎮(街道)及部門、單位要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或在預警行動的基礎上,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3.1  先期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進行先期處置,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同時,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縣指揮部組織事發地鄉鎮(街道)及生態環境、公安、水利、應急等有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肇事者,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參與先期處置的事發地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及時收集、保全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證據。

5.3.2  現場應急處置

根據規定成立的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組,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依法及時公布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決定、命令。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劃定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確定重點防護區。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通信等方式告知單位和人員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7)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和可能受到威脅人員的疏散和撤離時間、方式。

(8)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報告信息。

5.3.3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以及事發地的水文、氣象、地理環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劃定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及時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受到威脅和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同時,妥善做好轉移人員的醫學救援、生產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5.3.4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醫療救護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組織、指導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療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工作。

5.3.5  應急監測、預報、預警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自然生態環境和伽瑪輻射劑量率、放射性表面污染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擴散特征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生態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開展監測,并發布事發地的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信息,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3.6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影響區域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映情況,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價格監管。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危害。

5.3.7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政府24小時內在官方媒體平臺上發布事件信息,并結合事件進展持續公開信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或者敏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政府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事件相關信息的發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權的部門、單位負責。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應當依托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媒介,采取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對事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依法處理。

5.3.8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救災物資存放等地點的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4  指揮部響應程序

5.4.1  立即趕赴現場

初判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應急力量趕赴現場,調度核實有關信息,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同時,根據應對工作需要,縣指揮部報請市政府組織實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應急力量趕赴現場,調度核實有關信息,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同時,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報請縣指揮部啟動縣級應急響應,并提出成立現場指揮部及下設相應工作組的建議。

5.4.2  啟動縣級響應

根據縣指揮部辦公室的建議,縣指揮部決定啟動縣級應急響應,必要時報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h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協調會、現場會或發布命令,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明確現場指揮部職責,部署任務,并責成現場指揮部進駐事發地進行現場指揮。

5.4.3  現場指揮協調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和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研判,采取更進一步的應對措施。組織、協調、調度全縣應急救援資源,支援現場處置。經縣指揮部同意或授權,現場指揮部向各有關鄉鎮(街道)及部門、單位下達指令,并進行督導。同時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水利調度、自然災害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已啟動縣級相關領域應急預案的,按照其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本預案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現場環境監測、污染處置和污染調查等工作,并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當事件轉化為以應對環境污染為主時,縣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報請縣政府啟動本預案。

5.5  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事件現場的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已無繼續的必要時,由縣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

6  后期工作

6.1  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法治損害賠償、生態恢復重建和環境修復的依據。

6.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6.3  善后處置

縣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經縣政府同意后,由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平輿生態環境分局要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縣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縣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及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發揮環境應急專家作用,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h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依據本預案,緊密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和特點,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演練,提高指揮、協調和現場救援能力??h指揮部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及有關單位開展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7.2  物資保障與資金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處置期間物資、生活必需品等供給。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平輿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對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h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縣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通信部門負責保障應急期間通信網絡安全暢通。公路、水運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健全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運輸??h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控,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7.4  處置現場提供治安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治安秩序。在縣指揮部領導下,公安部門要針對當地社情、民情,加強事發區域治安管理,視現場情況加強治安力量,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秩序。

7.5  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和運用。發揮應急指揮技術平臺作用,提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等事項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水平。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平輿生態環境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h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或及時修訂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附 件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四)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五)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六)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四)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六)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受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四)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五)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六)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受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四)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五)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六)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29日印發

文件解讀:《平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23修訂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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