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等要求,決定在縣城區免費開展電動兩輪車登記編碼工作?,F通告如下:
一、登記編碼時間
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
2021年11月10日以后購買的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電動兩輪車,實行帶牌銷售。集中掛牌結束后,對未進行登記掛牌的車輛改為有償掛牌服務。
二、登記編碼范圍
縣城區范圍內的電動兩輪車。
三、登記編碼地點
古槐街道、清河街道、東皇街道指定地點,戶籍不是本地的車主,持居住證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指定地點辦理。
四、登記編碼條件
依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對合標的電動兩輪車懸掛綠色編碼;通告發布之日前購買的非標的電動兩輪車懸掛黃色臨時編碼。
登記編碼需提供以下證明:
(一)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非本地的還應提供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車輛所有權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購車發票和合格證。發票和合格證丟失的,個人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居住地社區或小區物業公司開具的相關證明。
五、下列情形不予受理登記:
(一)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
(二)電動車加篷等非法改裝、拼裝的;
(三)電動車整車編碼缺失、鑿改的;
(四)電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六、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懸掛黃色編碼的電動兩輪車實行過渡期管理,即自登記編碼之日起向后延伸3年。3年期滿后,禁止上路行駛。
七、本通告發布之日以后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一律不再登記編碼,禁止上路行駛。違者,依法查處。
八、2021年11月10日起,對未登記編碼的電動兩輪車,由路面執法人員予以登記并責令其限期登記編碼。2021年11月20日起,未登記編碼的電動兩輪車禁止上路行駛。違者,依法查處。
九、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納入誠信黑名單。
平輿縣電動車規范管理掛牌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8月26日